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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少男、少女海邊涵洞玩3P 40多歲惡男判關6年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鄭男6年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鄭男6年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2020/04/28 09:4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鄭姓男子經常帶著一群少年、少女四處遊玩,並提供這群逃家的少年們住宿空間。前年2、3月間,鄭男帶著未滿14歲的少女宣宣(化名),到外木山海邊遊憩時,一時性起,竟跑進涵洞裡嘿咻。宣宣事後因涉其他案件被安置時,向社工說出這段往事,鄭男被送辦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鄭男6年徒刑。

檢警調查,在工地上班的鄭姓男子常提供免費的住宿與餐點給逃家的少男、女們,還不時帶著他們出去遊玩。前年2、3月間,碰巧遇到其中一名少年帶著宣宣到他的住處借宿,鄭男便帶著宣宣與少年一起到外木山海邊遊玩。

未料,40多歲的鄭男見未滿14歲的宣宣年少可欺,把她與同行的少年帶到附近的水溝涵洞中嘿咻,輪流與宣宣發生性關係,事後再將兩人帶回住處。宣宣事後又南下尋找其他網友,離開鄭男住處。

宣宣南下後,因涉及其他案件,遭到安置,並於安置期間向社工吐露出,自己在基隆時曾與鄭男及少男發生性關係。社工人員認為事態重大,先是帶宣宣到醫院驗傷,再轉請基隆警方協助偵辦。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宣宣未滿14歲,對於性自主能力無法完全掌握,成年的鄭男卻趁機與她發生性關係,訊後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將鄭男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鄭男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且為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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