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稱不知女臉友僅13歲 他啪啪啪獲輕判
2019/09/14 1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去年底透過臉書結識13歲少女小捷(化名),不顧她發育未完全,竟精蟲衝腦與她發生性關係,事後小婕母親得知此事,氣得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而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原本是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但王男辯稱以為小婕15歲,獲得新北地院採信,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6月。
去年11月間,王男與小婕在臉書聊天室開講,雙方相談甚歡,進一步展開交往,同月底,王男約小婕返家談心,實則意圖不軌,進房後就開始對她上下其手,親吻嘴唇又摸胸部,見她未強力反抗,遂脫褲性交得逞。
小婕返家後心神不寧,媽媽察覺異狀,追問下才知年幼的女兒遭到糟蹋,氣得報警處理。王男到案後承認性交,但稱小婕當時告知國中二年級,他以為國二已經15歲了,一時把持不住才會發生關係,深感後悔。
法官調查,小婕當時年紀是13歲8月,且自稱國二生,王男確實很難從外表或是就學年級判斷出她的實際年齡,因此王男稱「我只知道小婕可能15歲,並不知她未滿14歲」應可信。
法官指出,接吻與摸胸等性交前的行為,應為性交吸收,因此不另論猥褻罪;法官考量王男僅國中畢業、目前在監服刑、小婕母親意見等相關情狀後,判他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