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韋禮安要解約 遭福茂唱片提告今首開庭
2020/04/27 16:3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福茂唱片公司告歌手韋禮安案下午首度開庭。福茂委任律師主張,韋擅自終止合約無效,且應給付律師費、終止合約後所失利益100萬元;但韋透過委任律師辯稱,韋已完成合約規定的90首創作歌曲,但是否發行取決於福茂,故得依民法相關規定終止經紀合約。
福茂律師稍早當庭主張,韋禮安簽的並非制式合約,福茂就每位藝人的版稅比例、專輯、歌曲數量、合約期間、經紀收入比例,均與個別藝人磋商後,交由法務人員草擬。
而韋禮安是創作型藝人,整張專輯由他一手包辦,與一般歌手只需演唱他人創作歌曲不同,創作藝人每年可以創作幾首歌曲,有時取決於他的創作能量及數量,不一定在合約期間內可以完成,所以公司當初考量對於韋的投入及培養力道,才約定若未在合約期間內無法創作一定數量歌曲,合約期限得以延長。
但韋禮安委任律師認為,韋在合約期間的6年內可以完成8張專輯,或至少90首創作歌,並非福茂主張的50首,但是否發行取決於福茂,因此不代表福茂可以無限期延長合約。
且韋禮安已有95首創作,福茂卻僅列入國語EP及專輯歌曲,忽略有些歌曲不是以這兩種形式發行,譬如與其他歌手合唱或電影主題曲、活動主題曲等,這些歌曲均有以數位方式發行。
法官庭末要求福茂應就所失利益的請求項目,加強舉證,諭知全案6月15日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