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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著要去酒店上班 中國妻來台41天閃電離家

小花來台後只想吃喝玩樂,甚要求去卡拉OK、酒店上班;因丈夫不准,小花在夫家待了41天,就離家出走,法官判准離婚。(資料照)

小花來台後只想吃喝玩樂,甚要求去卡拉OK、酒店上班;因丈夫不准,小花在夫家待了41天,就離家出走,法官判准離婚。(資料照)

2020/02/22 17:1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男子阿財(化名)娶中國籍妻子小花(化名),但小花來台後只想吃喝玩樂,甚要求去卡拉OK、酒店上班;阿財不准,小花在夫家待了41天,就離家出走,1年多來音訊全無。阿財訴請離婚,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2人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希望,准2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阿財與小花2017年3月7日在中國結婚,小花2018年間來台與阿財居住,不久即要求外出工作,阿財不能接受,小花在夫家住了41天後,即離家至今。小花的行為不僅傷了阿財的心,也讓阿財認為2人難以繼續生活,婚姻因此破裂,向苗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

阿財的媽媽出庭時證稱,兒子和媳婦結婚後才同住41天,之後就沒有聯絡,打電話、寫信都沒有;媳婦來台後,希望兒子帶她去吃喝玩樂,但兒子要上班、工作 ,且媳婦想去卡拉OK、酒店這樣的地方工作,但兒子不贊同。

法官認為,兩造彼此生活的社會經濟環境頗有差異,本需一定時間磨合培養感情,惟依證人所述,兩造婚後同居時間短暫,且已有1年以上相互斷絕音訊,難認彼此有何深厚情分,更可認定被告並無維繫此婚姻的意願,顯見兩造間之婚姻僅徒具其名,實質上已無夫妻共同生活可言。

法官認為,兩造之婚姻堪認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上開離婚事由,阿財可歸責程度未高於小花。阿財據以請求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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