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評論誹謗店家:「有蟑螂腳」 判賠5萬
2020/02/06 12:3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年間,穆姓民眾在某麵食店的GOOGLE評論下方留言誹謗:「服務態度很差...拌麵裡面還有蟑螂腳,放餐具地方還有小蟑螂出沒,不會再光臨」,店家氣憤提告,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審理後,判決穆某賠償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8去年5月21日,穆某在該麵食店的GOOGLE評論下方留言寫說:「服務態度很差...拌麵裡面還有蟑螂腳,放餐具地方還有小蟑螂出沒,不會再光臨」等語,店家發現後提出告訴。
穆某辯稱,PO文是其親身經歷,確有此事,但檢方認為,該麵食店當時根本還沒開幕,因此依誹謗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穆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被害店家再提30萬元求償,穆某經合法傳喚,並未到庭也沒提出準備書狀爭執。法官認為穆某故意誹謗行為導致店家名譽權受損,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