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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拒投韓國瑜、幫國家省一億」被查水表 法官判不罰

林男去年轉發「拒投韓國瑜,幫國家省一億」文章,被警方依違反社違法送辦,桃園地院法官裁定不罰。(擷取自臉書)

林男去年轉發「拒投韓國瑜,幫國家省一億」文章,被警方依違反社違法送辦,桃園地院法官裁定不罰。(擷取自臉書)

2020/01/17 17:2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選前網路謠言滿天飛,不管傾向藍或綠色的網友,許多都被檢舉或警、調單位網巡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其中,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11月28日在臉書轉發「打馬悍將粉絲團」所PO出的「拒投韓國瑜,幫國家省一億」文章,且有多人點讚、留言,警方認為林男已涉社維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訊問後將他函送桃園地院裁處,法官認為林男所轉文章內容並非「謠言」,且未影響公眾安寧,最後裁定不罰。

林男到案後喊冤說,他是看到粉絲團分享這篇文章才隨轉發,且電子媒體也有類似報導,他不認為這是謠言。

法官指出,林男轉傳「拒投韓國瑜,幫國家省一億」文章,並註記「請幫納稅人省錢」文字,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30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顯見候選人得票數未達一定數額,就無法獲得競選費用補貼,因此,林男所轉發的文章並註記「請幫納稅人省錢」,並不是毫無基礎的虛偽言論,不算是社維法中所規範的「謠言」。

再者,林男轉發的文章僅在表達個人對總統候選人的支持與否意向,從下方網友回文狀況來看,也未見有何引發公眾恐慌或群起激憤的情形,同樣難認有社維法中的「影響公眾安寧」情況,裁定不罰。

此外,桃園市葉姓網友去年11月29日,在臉書分享「重要提醒,冥禁黨無所不用其極,明年大選除了堅持投韓總以外,記得一定要在選票上簽名,才不會被國家機器做掉! 請所有韓家軍幫忙分享」文章,也被警方以社維法函送法辦;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葉男所分享的文章雖屬不實,但台灣對於如何投票的宣導十分充足,葉男分享的文章不至於造成公眾負面心理或影響公共安寧,同樣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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