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開會討論「反滲透法」? 司法院說話了
2020/01/02 21: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12月31日通過「反滲透法」,待送交總統公布後3日即可施行,藍營暴跳如雷,批評法條不明確,恐任意入人於罪,揚言一施行就要聯合在野39名立委聲請釋憲。外界關注新法上路前,司法院是否會開會討論實務見解,司法院表示,「反滲透法」非司法院主管法規,不會特別召開會議。
「反滲透法」非司法院主管 不會特地會議
部分藍營人士質疑「反滲透法」構成要件模糊,恐誤觸法網,外界好奇司法行政機關龍頭司法院是否會主動開會,邀集實務界與學界討論未來的裁判見解標準,司法院回應,「反滲透法」非司法院主管或經司法院會銜通過的法院,沒有特別就此召開會議的計畫。
法律構成要件除了法條明文規定以外,一般也會透過實務裁判逐漸形成標準,讓見解趨於一致,法官不會因為文字模糊就任意判刑,反而會更為謹慎,證據抓得更嚴格,若審理期間認為有違憲之虞,也可主動聲請釋憲。
「反滲透法」所針對的對象是,要有明知被滲透或主觀犯意,直接接收「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之人,共有5種違法行為態樣,分為:違法捐贈政治獻金、公民投票經費;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法進行遊說;公然聚眾意圖強暴脅迫、恐嚇公眾、煽惑他人犯罪以及妨礙集會遊行;妨害選舉、公民投票。若沒有犯意或實施這些行為,則沒有觸法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