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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團GTM三成員合約糾紛 法院判各賠80萬

曾主持「娛樂百分百」2年的男子偶像團體GTM,陣中3位成員Wish(朱宇謀)、AJ(賴昱哲)、加樂(鄧加樂),前年6月委由律師向資深藝人「芝麻」陳艾玲的使徒音樂公司解約,使徒音樂提告請求確認解約無效,或3人各賠償150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認定契約終止有效,但朱宇謀等3人應各支付8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曾主持「娛樂百分百」2年的男子偶像團體GTM,陣中3位成員Wish(朱宇謀)、AJ(賴昱哲)、加樂(鄧加樂),前年6月委由律師向資深藝人「芝麻」陳艾玲的使徒音樂公司解約,使徒音樂提告請求確認解約無效,或3人各賠償150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認定契約終止有效,但朱宇謀等3人應各支付8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2020/01/02 16:3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主持「娛樂百分百」2年的男子偶像團體GTM,陣中3位成員Wish(朱宇謀)、AJ(賴昱哲)、加樂(鄧加樂),前年6月委由律師向資深藝人「芝麻」陳艾玲的使徒音樂公司解約,使徒音樂提告請求確認解約無效,或3人各賠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認定契約終止有效,但朱宇謀等3人應各支付80萬元。可上訴。

GTM在4年前發行第1張專輯《不完美紳士》出道,去年發行搭配偶像劇《獅子王強大》的單曲《不愛你愛誰》,也沒有其他團體作品,只有偶爾零星的通告,個人部分則是陸續主持《娛樂百分百》、《食尚玩家》。

判決指出,朱宇謀3人在2014年8月與使徒音樂簽訂長達演藝經紀合約,隔年4月再簽補充協議書,延長合約期限為10年,但前年6月,3人委由律師發函終止契約,同 年9月底3人主動在臉書、IG發布終止合約的律師函。

使徒音樂主張,雙方約定由公司規畫、執行、拓展3人的演藝事業,合約兼具居間、承攬的混合契約性質,不得隨時片面解約,認為3人缺乏誠信構成重大違約,終止應屬無效。

使徒音樂又主張,即使解約有效,但公司歷年為藝人付出4169萬元,扣除5成的的經紀收入439萬,總計虧損3729萬元,3人片面拒絕履約後私接工作,違反契約規定,應各賠償500萬元。因此,使徒請求法院確認雙方合約仍屬有效,或者是各賠償500萬元。

3人答辯,由於公司並未積極安排任何演藝事業或宣傳,並未扮演良好的演藝經紀人職責,甚至屢屢造成粉絲極度不滿與嚴正批評,藝人與公司間已無信賴關係,才決定終止契約;終止後所接的工作都與契約無關,無須負懲罰性違約金;公司支出不是全花在藝人身上,且虧損3000多萬缺乏會計簽署,還有沒打統編的發票列為公司支出,真實性存疑。

3人並說簽約多年來收入微薄,投入7年多的青春給公司,公司至今仍沒有實體辦公室、錄音室,也沒有正式員工或專業經紀人陪同,連續7年虧損而無獲利,顯然未負起經紀人的責任,若法官認為3人應賠償,請考量3人經濟收入不高,扣除成本後,判予最低額的違約金。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信賴關係已經動搖,終止合約的程序也合法,終止契約應屬有效;賠償金方面,合約終止後才接的工作,不算違約,不須懲罰性賠償,公司虧損並非全部投注在藝人,不應由藝人賠償。

但法官也認為,藝人培訓並非一蹴可及,必須長期訓練與投資才可看到效果,公司提供3藝人8年住宿、每月零用錢1至2萬,還有舞蹈、健身、歌唱、造型、梳化等培訓費用,審酌後判決3人應各賠償使徒音樂各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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