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對女童伸狼爪 高雄阿伯賠12萬和解仍判刑4年2月
67歲陳姓男子在小港森林公園隨機性侵女童未遂,一審判刑4年2月。(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67歲陳姓男子在小港森林公園對落單女童伸狼爪,幸女童的外祖父即時出現,讓孫女順利逃過狼爪,陳男竟於隔天重返現場伺機再找目標下手,陳男事後賠12萬元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但仍被法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2月。
判決指出,去年9月20日下午3點多,9歲女童放學後跟著外祖父到小港森林公園散步,女童看到公園裡有兒童戲沙區,跟阿公說自己想留下來玩沙,阿公見戲沙區還有其他小朋友,沒多想就讓孫女留下來玩,自己則是到公園裡四處散步閒逛。
半個多小時後,阿公散步完,走回戲沙區途中,發現孫女被一名陌生阿伯糾纏,且戲沙區已無其他小朋友,阿公感到疑惑,喊了孫女名字一聲,孫女急忙從該名陌生男子懷裡掙脫,哭著跑向阿公,當阿公從孫女口中得知被該名阿伯欺辱時,惡狼早已跑得不見人影,阿公於是趕緊帶著孫女報警。
警方獲報調查時,透過公園裡監視器畫面,發現涉案的陳姓男子欺負完女童,隔天竟又重回現場四處找尋下手目標,員警認為滋事體大,趕緊向檢方報請指揮,並傳喚陳男到案說明;陳到案後對案情避重就輕,檢察官黃嬿如複訊後,當庭諭知逮捕外,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摸女童,是要拍女童褲子上的沙子才被誤會,但法官綜合相關事證,不採信陳男說詞,陳男自知難逃法律制裁,也趕緊掏出12萬元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同意請法院從輕量刑,因此法官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徒刑4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