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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怨縱火害6命 湯景華更一審仍遭判死刑

更一審仍依殺人罪判湯景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

更一審仍依殺人罪判湯景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

2019/11/28 10:3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2歲男子湯景華,被控和翁姓男子有傷害官司,但因對方無罪,竟挾怨報復,3年前凌晨到新北市翁的三重住處縱火洩恨,造成翁家6人葬生火窟,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湯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湯男多次主張他無就審能力,去過縱火現場但否認犯罪,但更一審鑑定湯有就審能力,行為時也有辨識違法能力,斥責湯害死6條人命、且手段兇殘,今仍依殺人罪判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湯景華日前主動放棄聆判權利,今未出庭,無法得知他對被判決死刑看法。

湯景華2014年4月到三重一家小吃店用餐,期間抱怨服務態度差,且不滿老闆娘請他將濕雨傘放外面,雙方發生囗角,而翁姓男子與老闆是朋友,便出聲制止,後來雙方爆發衝突,湯因此告翁傷害,但最後判無罪確定。

湯因此懷恨在心,當時還嗆聲「會討回來!」前年3月,湯買了汽油跑去翁家縱火,造成翁男父母及姊,以及叔叔、嫂嫂及堂妹6死悲劇,僅表哥獲救、翁祥智當時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

歷審審理時,湯景華堅稱本案沒有他犯案的直接證據,縱火案和他無關,並以照顧眼睛失明的母親,及自稱他全身都是病痛,包括「右耳失聰、椎間盤病痛、背部長一個如雞蛋大小的腫瘤」,希望能交保就醫;檢方和被害人親友則請求高院判他死刑。一、二審審結均判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

更審時,蒞庭的高檢署檢察官曾文鐘直指,此案已做過心理衡鑑,湯至今仍否犯罪,曾強調,湯在監所一直找人吵架,顯示自我控制能力差,舉例說北捷殺人魔鄭捷殺害4人,湯害死6人,「難道還要讓社會承擔後果?」斥責湯:「一個不知認錯的人,毫無教化可能性」。

告訴人律師也指出,湯景華蓄意殺人和審理中否認犯罪的表現,顯示無教化、矯治的可能性,應判死刑,湯的律師團從頭到尾指名替謝依涵擔任再犯可能性的鑑定人趙儀珊教授擔任其鑑定人,「充其量只是在拖延訴訟」。謝依涵最後遭逆轉改判無期徒刑,逃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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