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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害死6人 湯景華指腫瘤求交保 高院延押兩月

2019/07/08 13: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2歲男子湯景華,被控和翁姓男子有傷害官司糾紛,因對方獲判無罪竟挾怨報復,3年前凌晨到新北市翁的三重住處縱火洩恨,造成翁家6人葬生火窟,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湯死刑,最高法院依二審未做精神鑑定等理由發回更審,湯男多次主張他無就審能力,但高院更一審依醫院鑑定報告,認定他有就審能力,翁日前庭訊推翻一審自白犯罪說詞,指稱「我去過現場,但未縱火」,並以身上有腫瘤,聲請交保,更一審認定湯有逃亡之虞,裁定自本月11日起延押2月。

日前,更一審受命法官廖建瑜提訊湯景華召開延押庭,檢方指控湯男觸犯殺人重罪,且和被害人仍有仇恨未消,且湯是經警方逮捕到案,有串證和滅證之虞,應該延押,律師主張應獲交保,湯男除否認縱火,另指稱他右耳失聰,特別是背部長一個如雞蛋大小的腫瘤,醫院已排定將開刀,請求交保。

高院更一審指出,湯男至今仍否認犯行,但依證人、受傷等被害人證述、加油站電子發票、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6名死者死亡案現場勘查報告、6人相驗屍體證明書等事證,可以認定湯男涉殺人等罪犯嫌重大,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均被判死刑,其逃亡可能性甚高,因此裁定將他延押2月。下次庭訊訂7月30日。

更一審也指出,至於湯男供稱背部有腫瘤等情事,請求給予交保,經查,台北看守所已安排湯男近日在看守所外戒護就醫開刀,湯男並無健康疑慮。

湯景華2014年4月到三重一家小吃店用餐,期間抱怨服務態度差,且不滿老闆娘請他將濕雨傘放外面,雙方發生囗角,而翁祥智與老闆是朋友,便出聲制止,後來雙方爆發衝突,湯因此告翁傷害,但最後判無罪確定。

湯因此懷恨在心,當時還嗆聲「會討回來!」前年3月,湯買了汽油跑去翁家縱火,造成翁男父母及姊,以及叔叔、嫂嫂及堂妹6死悲劇,僅表哥獲救、翁祥智當時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

檢方偵辦時,湯男坦承犯罪事實,但辯稱只想給翁祥智教訓,不知道會燒死人,後又辯稱吃了安眠藥,不記得做了什麼事,但又提不出事證,測謊也未通過。

新北地檢署認為,湯嫌只因不滿訴訟結果,就在暗夜報復,無視該住宅區人口稠密,害死6條人命,因此依殺人等罪起訴,並請法院重判。一、二審均判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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