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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挾怨縱火害6命!被認定有就審能力 湯景華仍稱沒放火

    縱火燒死6人的湯景華被認定有就審能力,他今更一審仍否認縱火。(記者楊國文攝)

    縱火燒死6人的湯景華被認定有就審能力,他今更一審仍否認縱火。(記者楊國文攝)

    2019/06/26 19:3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2歲男子湯景華被控和翁祥智有傷害官司糾紛,竟因對方無罪而挾怨報復,3年前凌晨到新北市翁男三重住處縱火洩恨,造成翁家6人葬生火窟,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湯死刑,最高法院依二審未做精神鑑定等理由發回更審,湯男多次主張他無就審能力,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公布醫院的鑑定報告,認定湯男有就審能力,且理解、溝通和表達均正常,湯男當庭推翻一審自白犯罪說詞,指稱「我去過現場,但未縱火」,檢怒斥湯男說謊。

    檢察官當場聲請傳訊李姓男子,證明湯男和翁祥智間有恩怨,湯男的律師團則聲請傳訊為湯男進行鑑定的兩位醫師,查明鑑定報告調查事項、如何完成調查報告等事項;高院受命法官廖建瑜指出,下次庭訊訂7月30日,將進入審理庭審理。

    此外,今天庭訊後也召開湯男的延押庭,檢方指控湯男觸犯殺人重罪,且和被害人仍有仇恨未消,湯男是經警方逮捕到案,有串證和滅證之虞,應該延押;律師主張應獲交保,湯男則指稱他右耳失聰,特別是背部長一個雞蛋大小的腫瘤,醫院已排定將下月將開刀。法官指將評議後做出裁定。

    湯景華2014年4月到三重一家小吃店用餐,期間抱怨服務態度差,且不滿老闆娘請他將濕雨傘放外面,雙方發生囗角,而翁祥智與老闆是朋友,他出聲制止,雙方爆發衝突,湯男因此告翁男傷害,但最後判無罪確定。

    湯景華懷恨在心,當時還嗆聲「會討回來!」前年3月,湯男買了汽油跑去翁家縱火,造成翁男父母、姊姊以及叔叔、嫂嫂及堂妹6死悲劇,只有表哥獲救,而翁祥智當時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

    檢方偵辦時,湯景華坦承犯罪事實,卻辯稱只想給翁祥智教訓,不知道會燒死人,後又辯稱吃了安眠藥,不記得做了什麼事,但提不出事證,測謊也未通過。

    新北地檢署認為,湯嫌只因不滿訴訟結果,就在暗夜報復,無視住宅區人口稠密,害死6條人命,因此依殺人等罪起訴,並請法院重判。一、二審均判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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