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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宿舍租金官司定讞 防強制處分只剩這2條可走

市警局宿舍官司,被高雄高分院判敗訴定讞,仍可循再審途經救濟。(記者鮑建信攝)

市警局宿舍官司,被高雄高分院判敗訴定讞,仍可循再審途經救濟。(記者鮑建信攝)

2019/10/21 07:3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離家30餘年,任職警官的父親則在10多年前過世,官舍根本沒有人住,卻被市警局查扣存款69萬元抵租金,高雄高分院認為當初的送達程序不合法,判決警局敗訴並定讞。法界人士指出,警局只剩2條路可走,就是提再審或還錢,避免被強制執行。

陳男指出,父親曾任職高雄市警察局警官,獲配光明街宿舍,1989年間母親過世後,他前往台北市找工作,在證券公司等處服務,一直住在松山區撫遠街,根本未回高雄宿舍住,時間長達30餘年。

2002年間父親往生,當時仍在台北開計程車討生活,市警局明知他只設籍,但未住在官舍,卻強制查扣他69萬元存款抵租金,後經法院發現送達不合法,認定當初的強制執行扣款效力已失效,他憤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官司,要求判還這筆錢。

市警局則指稱,陳男於1981年把戶籍遷入光明街宿舍,另在1996年7月間變更為戶長,屋內甚至還放置私人物品,顯示仍有占有、使用房屋的情形。

1、2審法官開庭調查,市警局先前要求陳男遷讓房屋及給付租金官司,既然被撤銷,而發回重新審理,縱使尚未確定,因當初的強制執行,已無法律效力,因此判決局敗訴並確定。

法界人士表示,市警局官司確定,目前只剩2條路,提再審,看看能否翻案;或償還69萬元和利息,否則會被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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