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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眷北漂30多年被追繳69萬租金 法官判高市警局敗訴還款

警眷北漂30多年高市警局追繳69萬租金,法官判警局敗訴還款。(記者黃良傑攝)

警眷北漂30多年高市警局追繳69萬租金,法官判警局敗訴還款。(記者黃良傑攝)

2019/09/30 00:4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陳姓男子的父親是警察,曾獲高市警局配發宿舍,陳父過世12年後,6年前高市警局告陳無權占有宿舍,要求遷出還屋,並強制執行期間累積的69萬多元租金,一、二審原認定陳因北上,未收到起訴狀和開庭通知,且市警局遷讓房屋案已撤銷更審中,應先返還陳男69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男主張父親曾任職警局、配有宿舍,母親於1989年過世後便北上謀職,30年來都住台北,父親於2002年過世後,他持續在北部以計程車為業;市警局認為陳男於1981年入住設籍,1996年7月變更為戶長,主張屋內都還有陳放置的物品,顯示占有並使用該宿舍,要求支付期間69萬4875元租金。

陳表示因沒有住在宿舍,沒有收到相關起訴書狀、調解通知書等,無法及時提出答辯,一、二審法官均認定遷讓房屋案,因「送達不合法」發回更審,市警局當時強制執行的依據也失效,裁定69萬多元該全數返還。

高雄市警局不服判決,繳納1萬1400元裁判費後,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遷讓房屋案目前仍在審理中,被市警局扣繳的69萬多元,必須要先歸還眷屬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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