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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雷射除斑反致臉部出血現紅點 受害人只獲賠1萬多元

張姓密醫為杜女雷射,害臉部出血並出現紅點,張事後遭判刑確定,診所所屬光漾生技公司另要賠杜女1萬餘元。(示意圖)

張姓密醫為杜女雷射,害臉部出血並出現紅點,張事後遭判刑確定,診所所屬光漾生技公司另要賠杜女1萬餘元。(示意圖)

2019/09/24 12: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杜女先前到台北車站附近的光澤晶漾診所接受臉部雷射手術,卻由不具醫師資格的張姓密醫為她雷射,導致臉部出血並出現紅點,張事後被依違反醫師法判刑9月定讞;民事部分,原審判診所所屬光漾生技公司應賠償杜女10萬餘元,案經上訴,台北地院改判賠1萬餘元確定。

杜女主張,2014年4月16日、5月6日到診所接受雷射手術,診所卻安排沒有醫師資格的張姓行政經理為她動手術,加上過程中操作機器不當,害她臉部出血並出現紅點,因此向診所、生技公司提告索賠11萬餘元。

被告委任律師辯稱,杜女雖提出受傷照片,卻無法證明是何時拍攝,且衛福布雷射說明範本也提到,雷射手術部位出現開放性傷口、微量流血及輕微紅腫皆為正常反應,否認具賠償責任。

台北地院簡易庭認為,依據雙方契約可知,杜女向光漾生技公司購買雷射療程,診所只是公司對外營業的看診機構,而張姓經理違反醫師法看診,已遭判刑確定,因此,光漾生技故意隱匿密醫身分,使杜女身體健康陷於醫療風險中,已違反醫療契約。

此外,杜女接受雷射手術後,遭其他醫師診斷為「接觸性皮膚炎」,光漾生技雖辯稱杜女有容易過敏體質所導致,但假使公司主張為真,卻仍安排密醫為杜女雷射,更顯公司造成杜女損害,判應賠償10萬餘元。

光漾生技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認為,杜女請求權因罹於時效而消滅,改判公司應賠償1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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