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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玉為詐保案怒告刑事局 結果出爐了

李晶玉認為刑事局及承辦詐保案的警員私下將她的醫病資料洩露給記者,提供捕風捉影機會,導致個人名譽受毀,訴請國賠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圖為彭文正(左)和李晶玉。(資料照)

李晶玉認為刑事局及承辦詐保案的警員私下將她的醫病資料洩露給記者,提供捕風捉影機會,導致個人名譽受毀,訴請國賠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圖為彭文正(左)和李晶玉。(資料照)

2019/09/03 11: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知名主播兼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晶玉,認為周刊不實報導她赴美產子詐領健保,分三案提告均獲得勝訴。李晶玉另認為,刑事局與承辦詐保案的員警私下將她的醫病資料洩露給記者,訴請國賠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審結,昨判決駁回,可上訴。

法院認為,刑事局當時發布新聞資料並無隻字片語提到李晶玉,且沒有證據證明,警員在調查詐保案過程中,曾查獲李晶玉相關資料,並洩露給媒體;此外,李晶玉赴美產子一事眾所皆知,可見「周刊王」與「壹週刊」報導關於李晶玉赴美生產詐領保險金案,皆為記者自行調查結果,消息並非來自警員,因此判李晶玉敗訴。

李晶玉為詐保案三度提告媒體,高等法院上月均判被告敗訴;其中,壹週刊及其撰稿記者應連帶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周刊王與撰稿記者同樣應連帶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至於華視新聞網及夏姓撰稿記者(已離職),則應連帶賠償20萬元,並於華視新聞網上刊登道歉啟事。

本案部分,李晶玉日前委託律師主張,依周刊記者在其接受刑事偵查中筆錄所述可知,刑事局發布破案記者會後,警員私下對記者洩露李晶玉醫病資料,且警員偵辦炸保案、赴一位醫師處所搜索病患資料時,該名醫師其中一位病患就是李晶玉,但刑事局事後卻將未涉案的李晶玉之醫病資料洩漏給記者,提供捕風捉影機會,導致李晶玉名譽受到毀損。

刑事局委託承辦警員辯稱,當時會發布新聞是因本案與公眾利益相關,且官方新聞稿並無李晶玉資訊,警方也未透露偵查訊息;承辦警員也說,他辦案時搜索得到仲介台灣孕婦到美國生產的公司之客戶資料,其中有雖有該名醫師的病患資料,卻不包含李晶玉姓名或個資。

警員強調,他在調查過程中確實未見過李晶玉資料,對方律師雖認為他洩露個資,「這是他們想像出來的問題」,且偵辦時未見過美國月子中心廣告,是記者在新聞發布後,拿相關資料詢問,他才看到美國月子中心廣告,並回答「有證據我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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