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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4月後發現小三生子 她告通姦卻告不成

新北地檢署將蕭男、王女處分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將蕭男、王女處分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9/08/01 22:1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蕭姓男子與妻子結婚10個月就閃離,恢復單身後,蕭妻卻從友人口中得知,前夫與她離婚後的4個月,就跟王女生下一子,因此怒告兩人通姦,蕭男、王女否認有發生性行為,王女也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新北地檢署因此將兩人不起訴處分。

蕭妻說,前年2月與蕭男結婚,同年12月兩人離婚,去年9月經友人告知,王女去年4月生下前夫的兒子,蕭男還在生日宴上,與王女、王女兒子開心合影,懷疑兩人在她尚未離婚前就暗通款曲。

庭訊時,蕭男說,王女是他的女性友人,但王女的兒子並非他的小孩;王女則表示,孩子生父是她的前男友,因不想讓對方認領孩子,所以不想說出他的名字。

蕭妻女友人供稱,她是蕭子的前女友,男友曾說,父親與王女是男女朋友,王女還住進蕭家,蕭父生日宴上的小嬰兒,就是與王女生的孩子,當時雖未親口問蕭父,但蕭父對待小嬰兒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樣。

檢方認為,蕭妻提供的照片及其友人證詞,最多僅能證明蕭男與王女過從甚密,並無證據證明王女兒子的爸爸就是蕭男,加上王女拒絕進行親子DNA鑑定,無法證明兩人確有通姦之嫌,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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