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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高低差害摔骨折 婦怒槓頭份公所討國賠50萬

頭份公所於案發後於階梯新增不鏽鋼及黃色警示條。(記者鄭名翔攝)

頭份公所於案發後於階梯新增不鏽鋼及黃色警示條。(記者鄭名翔攝)

2019/07/29 12:51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謝姓婦人去年10月行經頭份市民生里活動中心時,因高低落差約5公分的石階絆倒摔傷,導致胸椎骨折,她認為頭份市公所管理的公共設施有嚴重瑕疵,憤而向公所提出國賠,索償50萬元。頭份市長羅雪珠表示,已向傷者慰問、協調,但因難證明直接因果關係故不予理賠,全案已由法院審理,將尊重後續司法判決。

63歲謝姓婦人向警方表示,去年於該活動中心參加民生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的照顧關懷協會揭牌儀式,經過側門外走廊時,因地面與階梯皆是灰色洗石子,有些許高低落差但又無明顯警示,導致她經過時未能注意而絆倒,步履踉蹌正面趴地猛摔,送醫檢查發現第十二節胸椎壓迫性骨折。

謝婦認為,民生活動中心屬公所委外建造、管理,但工程設計有明顯瑕疵,害人跌倒受傷,憤而向公所聲請50萬國賠,但公所回文指出,室外台階走廊的設置與管理並無缺失,公所無賠償義務,故予以拒絕。

謝婦丈夫忿忿不平說,公所於案發後立即以不鏽鋼及黃色標線加強警示,足以證明設計確有缺失,為了討公道,已花10萬元請台中建築師公會到場會勘,並依《國家賠償法》對公所提出國賠訴訟。

羅雪珠表示,工程設計及建造並無瑕疵,但因發生意外故額外增加警示,案發後公所也慰問並盡力協助,但公部門支用任何款項皆須有憑據、按規定執行,由於該案難證明受傷與公共工程設計有直接因果關係,故目前仍不擬理賠,而全案也已進入司法程序,將尊重法院判決。

謝姓婦人被民生活動中心外走廊的階梯,慘摔導致胸部骨折。(記者鄭名翔翻攝)

謝姓婦人被民生活動中心外走廊的階梯,慘摔導致胸部骨折。(記者鄭名翔翻攝)

謝姓婦人認為活動中心由公所監造管理,但卻因設計不良害人受傷,向公所要求50萬國賠。(記者鄭名翔攝)

謝姓婦人認為活動中心由公所監造管理,但卻因設計不良害人受傷,向公所要求50萬國賠。(記者鄭名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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