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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發吳宜臻縱容A錢助理 莊嚴反被認不實指控遭判刑確定

莊嚴告發民進黨時任立委吳宜臻縱容助理黃祥祺,化名發出多份公文,涉嫌偽造文書,反遭吳、黃提告。最高法院今維持歷審見解,認定莊散布文字意圖詆黃,並意圖使吳在隔年區域立委選舉中不當選,依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資料照)

莊嚴告發民進黨時任立委吳宜臻縱容助理黃祥祺,化名發出多份公文,涉嫌偽造文書,反遭吳、黃提告。最高法院今維持歷審見解,認定莊散布文字意圖詆黃,並意圖使吳在隔年區域立委選舉中不當選,依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資料照)

2019/07/19 11: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民進黨中央黨部組織部副主任莊嚴,赴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民進黨時任立委吳宜臻縱容助理黃祥祺,化名發出多份公文,涉嫌偽造文書;反遭吳、黃提告。台中高分院維持苗栗地院見解,認定莊散布文字意圖詆毀黃,並意圖使吳在隔年區域立委選舉中不當選,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散布謠言罪,累犯,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原審判決指,莊嚴2015年12月28日到北檢告發吳宜臻,並發給現場記者標題為「綠委縱容A錢助理,三進國會偽造公文」新聞稿,內容直指:「黃祥祺三進三出吳宜臻辦公室...黃向冠軍建設索討活動費用250萬元,遭PTT網友踢爆,黃便主動辭職,卻繼續以吳辦公室主任名義在苗栗一帶活動,向某苗栗企業人士以辦公室主任名義索取40萬元之公關費用」等語。

吳宜臻、黃祥祺(後改名黃登豪)事後認為莊嚴指控不實,提起刑事告訴。莊到案後辯稱,關於索討活動費、公關費等事,都是引述PTT上文章,另他在吳的競選陣營幹部相互討論時也曾聽到過,且有向張男與吳的國會助理臧女求證過,否認意圖使吳不當選。

原審認為,莊嚴所指PTT文章並未提及冠軍建設與黃祥祺名字,也未寫到黃向某企業索討公關費一事,況且,PTT採匿名刊文制度,消息真假難辨,依社會常情,難認具可信度;此外,張男也否認曾告知莊相關消息,縱使有求證,張、臧均聽聞來自轉手消息,可信度並不高,因此難認莊有盡查證義務。

地院認定,莊嚴理應具有較高查證義務,卻未加查證,即誹謗並散布謠言,且犯罪時間點距離2016年1月16日立委選舉日甚短;另外,莊是具相當社會經驗之人,理應知道候選人在選前若遇負面消息遭揭露,勢必嚴重影響選情,若莊沒有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何必自備新聞稿供記者採訪,可見莊的真義是想藉由媒體散布謠言。

地院依文字誹謗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散布謠言罪等二罪從一重論處,去年5月底判莊嚴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莊嚴上訴時又辯,告訴人自願進入公領域作為公眾人物,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應盡到最大容忍等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莊無真憑實據,僅憑真假難辨的網路文章,就加以杜撰、誇大製成新聞稿發送給記者,可見具有散布謠言與誹謗告訴人名譽的惡意。

台中高分院也說,刑法中所稱「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的免責條件,是「發表適當評論」言論才可免責,並非「陳述不實事實」,去年9月底駁回莊嚴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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