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登載僱工出勤表請領補助款 新北里長獲緩起訴
2019/07/11 11:2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和平里李姓里長,涉嫌未依規定核實僱工出勤,請領環保署推動的「循環經濟資收大軍計畫」補助款,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李姓里長並無中飽私囊,並要求未達時數僱工補做,認定僅是行政作業疏失,貪污罪嫌不足不起訴,涉偽造文書罪則予以緩起訴,條件是得上繳國庫5萬元。
環保署2017年起辦理「循環經濟資收大軍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優先僱用資源回收個體戶,協助資源回收物分類,以照顧資源回收最底層的拾荒。
李姓里長雇用陳姓等6名里民,擔任資源回收臨時工、協助里內資源回收工作,但陳姓里民等人卻因出國或看病等原因,實際未工作滿25小時,李姓里長因此先在工作簽到表及薪資請領清冊上,填寫不實出勤日期、上、下班時間及時數,再由陳男等人簽章或授權李姓里長代為蓋章,以表示確實已做滿25小時,再向環保局請領雇用人員薪資。致使環保局人員陷於錯誤,讓陳姓、羅姓、劉姓、賴姓及2名簡姓里民,分別請領到1862元、1萬6500元、1064元、1099元、1萬7500元、2240元。
李姓里長出庭坦承未如實記載,行為不對,但是想陳男等人都會補做,每月一定會超過25小時;陳姓里民等人也表示,不夠的工作時間事後都有補足做滿25小時。
檢方依里民證詞認定,李姓里長主觀上並無詐領財物犯意,否則不會再叫里民補做,或繳回工資以補貼實際工作者,未有汲營私利行為,加上里民可領薪資微薄,應是貪圖一時填載方便,認定僅是行政作業疏失,涉犯貪污罪罪證不實不起訴。涉犯偽造文書部分均予以緩起訴處分,李姓里長須向國庫支付5萬元,其他6名里民需上繳國庫各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