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野柳特產街攤位牟利還不滿 攤商打人判刑
許姓男子以每個月不到千元向新北市政府承租野柳特產街攤位,違法轉租給蔡姓男子使用,雙方卻因漲租問題發生糾紛,許男甚至動手毆打蔡姓夫妻,基隆地方法院依犯傷害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圖為野柳風景區。(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許姓男子以每個月不到千元向新北市政府承租野柳特產街攤位,竟違法將攤位轉租給蔡姓男子使用,雙方卻因漲租問題發生糾紛。去年12月,蔡男與妻子趁著稽查人員巡視時,透露該攤位非親自經營,許男擔心喪失攤位經營資格,竟動手毆打蔡姓夫妻。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犯傷害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許男以每個月897元向市場處承租攤位後,由妻子出面跟蔡男簽訂攤位合夥使用權利金契約,向他收取每個月1萬5千元的租金,另再由蔡男支付3千元的清潔費,一個月下來每個攤位費用高達1萬8千元。
蔡男租下兩個攤位,支付完去年的租金36萬元後,購入近百萬元的設備在該處經營,未料許男見他生意不錯,向蔡男表示隔年每月將要漲租1萬元,雙方因此鬧得不愉快。
去年12月21日上午11時許,市場處人員前往野柳特產街稽查時,蔡男的黎姓妻子在看板上寫著「非親自經營」、「黎xx在經營」,供稽查人員觀看。許男擔心轉租情節被發現,攤位進而遭到回收,衝進攤位內與蔡姓夫妻2人發生口角,蔡男則報警處理。
野柳派出所獲報後,警員火速前往,並要求雙方到派出所說明案發狀況,未料許男一見警員返回派出所時,衝進攤位猛打蔡妻頭部,蔡男向前阻攔,也被打傷。雙方調解時,許男提出願意3萬元和解,但蔡姓夫妻認為賠償金額相差太大,不願原諒許男。
許男則向法官表示,衝進攤位只是要搶走看板,並沒有打傷夫妻2人,他們是在演戲,目的是要讓攤位被市府收走。
法官審理後認定,許男毆打蔡妻頭部部分,已觸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毆打蔡男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