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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到「斷片」清醒嗆警察「流氓」李婉鈺獲警察撤告不起訴

高檢署針對李有無涉公然侮辱的部分要求北檢續查,但後來員警撤告,北檢因此將李婉鈺不起訴。(資料照)

高檢署針對李有無涉公然侮辱的部分要求北檢續查,但後來員警撤告,北檢因此將李婉鈺不起訴。(資料照)

2019/06/26 13:5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前年酒後在前立委張碩文家門外鬧事,與前來處理的員警發生衝突,被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李婉鈺事後開記者會指控警察打她、吃她豆腐,質疑警察執法像「流氓」,另被員警控告誹謗;今年1月李婉鈺獲不起訴後,高檢署針對李有無涉公然侮辱的部分要求北檢續查,但後來員警撤告,北檢因此將李婉鈺不起訴。

2017年11月28日,喝醉酒的李婉鈺深夜跑到張碩文家門外按電鈴及拍鐵門,鄰居被吵到睡不著覺憤而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勸阻時,李婉鈺竟掌摑鄰居及員警,還伸手搶員警的密錄器,怒嗆「你囂張甚麼」,後來被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罪起訴,並求刑11月,今年7月17日台北地院將宣判。

案發後李婉鈺接受媒體採訪,雖為酒後鬧事道歉,卻又反控員警毆打她、吃她豆腐,法院開庭時她也一再強調是員警當天的態度及處理方式讓她感到不舒服,她才情緒失控,員警不滿被她汙衊,另告她妨害名譽。

檢方調查,李婉鈺受訪時並未對員警指名道姓,且當天雙方確實有肢體衝突,李婉鈺對於事發細節的認知可能有差異,無法證明她是惡意誹謗,今年1月將她不起訴。

後來高檢署另針對李婉鈺公開指稱員警執法像「流氓」的部分,發回北檢續查釐清有無涉及公然侮辱,但檢方偵辦期間,員警即撤回告訴,北檢因此將李婉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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