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前男友不顧月事指侵 她事後卻傳訊「幫我買四物雞」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男子被交往2個多月的女友指控,到她住處談分手,卻趁她睡覺時,不顧她「大姨媽」來報到,照樣指侵,直到她驚醒大喊「滾出去」,陳男才停手;但新北地院調查認為,案發後女子還傳訊陳男:「幫我買四物雞」、「洗好澡過來幫我按摩」等語,也自承不排除與陳男復合,不符性侵被害人反應,判陳男無罪,可上訴。
去年4月,陳男與女友開始交往,但交往才2個多月,兩人就決定分手,去年6月24日,女子要陳男到其住處把東西搬走,因她剛從宜蘭遊玩返家,加上正逢月事不舒服,所以兩人講沒幾句話她就睡著了,但半夢半醒間,女子感覺陳男將手指伸進下體,她驚醒氣得狠踹了陳男一腳,陳男才離開。
隔天女子傳訊給陳男,「我想不出來有哪個無聊的下三濫會在女生睡著,生理期來的時候做這種噁心的事」、「把你昨天晚上叫我起床的方式跟你姊你媽討論一下,我相信這件事情你還沒跟她們討論過」、「光這一件惡心變態的事情我絕對無法接受」、「我相信沒有一個正常女人可以接受任何男生,更何況是自己的另一半在生理期來的時候對自己做這樣的事」、「如果你無法理解這件事情的嚴重性跟後果,我跟你也沒什麼好說的」、「做出這種事情事後再說抱歉對事情沒有幫助」。
陳男則回覆,「我剛剛跟我爸媽講了,被罵到臭頭」、「我真的被罵到很想躲起來」、「我爸媽說你想怎麼處理我已經被罵到無地自容了。」加上女子5、6年前曾遭熟人性侵,到醫院精神科就診,經診斷為憂鬱症,並持續就診,沒想到又被陳男指侵,案發後2度想不開自殺,幸都獲救,女子因此對前男友提告,檢方依乘機性交罪嫌將陳男起訴。
審理時,陳男供稱,當晚到女友家談分手搬東西,搬完東西準備離開,因女友身體不適先睡著,為叫女友起床關門,才會出手搖其屁股,因女友僅穿T恤及內褲,沒穿外褲,才會誤以為有觸摸到其私密部位,否認指侵。
法官認為,女子雖前後控訴一致歷歷,但案發兩天後,卻傳訊陳男:「如果還想在一起就來追我啊」、「晚上幫我買四物雞」、「洗好澡可不可以過來幫我按摩」、「我去宜蘭有買東西給你」等語,並於審理中自承,不反對前男友追她,他再努力也許他可以接受復合,不符性侵被害人對加害者避之惟恐不及反應,加上女子多年曾遭熟人性侵,之後出現經常性自殘傾向,案發前就曾向前男友說:「我寫好我的遺書了」,案發後自殺獲救,仍傳訊陳男:「可以說是挽回你」、「有想過跟你結婚是真的」,因此難認女子案發後尋短,與此案間有因果關係,日前判決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