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又涉誣告 高院判林5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等罪,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2年定讞,服刑中,涉收賄6300萬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林另涉誣告壹週刊案,一審被判8月,林不服上訴主張,壹週刊錯誤報導他向地勇公司收賄6300萬、及索賄8300萬元才提告,「絕未誣告」,高檢署加碼要求高院重判林3年6月,高院認定林益世涉索賄6300萬元部份構成誣告犯行,被指索賄8300萬元部份無誣告犯意,且此部份刑責獲判無罪,今改判5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等罪,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2年定讞,服刑中,涉收賄6300萬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林另涉誣告壹週刊案,一審被判8月,林不服上訴主張,壹週刊錯誤報導他向地勇公司收賄6300萬、及索賄8300萬元才提告,「絕未誣告」,高檢署加碼要求高院重判林3年6月,高院認定林益世涉索賄6300萬元部份構成誣告犯行,被指索賄8300萬元部份無誣告犯意,且此部份刑責獲判無罪,今改判5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林益世今未出庭聆判,律師陳松棟出庭聽判後未對判決結果表示意見,也未表示是否上訴。
這件誣告案源於2012年壹週刊報導爆料,林益世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林益世否認犯行,一口咬定報導不實,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
但後來所謂「一刀斃命」的關鍵錄音檔出現,且特偵組偵辦後,林益世改口承認有「收錢」,但否認「收賄」,不過,一、二審都判林益世有罪,其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林被判2年徒刑定讞,被控收賄6300萬元部份,則發回高院更一審詳查。
壹週刊則不滿林益世提告,反控林涉誣告罪,士林地院認定林明知自己有收賄行為,卻誣指壹週刊誹謗,依誣告罪判他8月徒刑;林認為應判無罪,檢方認定判決太輕,雙雙上訴高院。
高院審理時,林益世出招,透過律師主張,因另案的更一審貪污案正審理中,誣告案應先停止審理,但遭高院合議庭以「無理由」,當庭裁示駁回。
高院日前召開言詞辯論,林益世指出,他當初提出加重誹謗告訴,是因陳啟祥散佈他收賄、索賄和壹週刊報導內容不實,已妨害他的名譽,「我絕沒有誣告」,應判無罪。
不過,高檢署論告砲火猛烈,指週刊報導林益世有6300萬元不當利益,就卷內相關證據來說,都是正確的,林提告並否認收賄,是虛偽不實,林當初提告誣告罪前和提告當時,完全否認收取6300萬元,如今才爭執是「收取」而不是「收賄」,辯詞不足採信,林至今仍無悔意,建請法院判林比一審更重的刑責。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已獲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