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各自瞞配偶偷情 她誣告他性侵被判刑2月

各自已婚的李姓女子與林姓男同事偷情,但事件曝光後,李女竟誣告林男涉嫌性侵,新北地院依誣告罪,判李女2個月徒刑,可上訴。(記者王定傳攝)

各自已婚的李姓女子與林姓男同事偷情,但事件曝光後,李女竟誣告林男涉嫌性侵,新北地院依誣告罪,判李女2個月徒刑,可上訴。(記者王定傳攝)

2019/04/09 14:2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各自已婚的李姓女子與林姓男同事偷情,但事件曝光後,李女竟誣告林男涉嫌性侵她,檢方調查後認為並非性侵,且李女涉嫌誣告,將林男不起訴後,依誣告罪嫌起訴李女;她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新北地院依誣告罪,判李女2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均已婚的李女與林男是診所同事,因工作相處互生好感,各自瞞著配偶,於2016年12月間及2017年1月,3度前往摩鐵幽會。

2017年1月21日,李女丈夫發現2人偷情,請林男出面協調,2人因故發生爭執、拉扯,林男事後到警局控告李夫傷害罪嫌;3天後,雙方進行第二次協調,林男同意給付56萬元,並簽下協議書坦言與李女有不正當交往關係。

不過,林男妻子事後也發現此事,請律師發函要求李女出面談賠償事宜,李夫也對林男提出妨害婚姻告訴;2017年6月間,李女與丈夫因傷害案件到地檢署應訊後,發現林男已提告傷害,為求應對,李女竟具狀控告林男涉嫌乘機性交罪嫌。

檢方調查後將林男不起訴,另依誣告罪嫌起訴李女;法官認為,李女在所誣告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確定後自白犯行,可減刑,但她所為造成國家司法資源無端浪費,並導致林男無端受刑事偵查,且有受刑事處罰危險,應予非難,惟念其無前科,素行良好,事後亦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判刑2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