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誣告罪將宣判 檢轟林「無可抵賴」應判比一審八月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等罪,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兩年定讞,正服刑中,涉收賄6300萬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又因涉誣告壹週刊案,一審被判八月,今被高院提訊出庭;林和律師出招聲請停止審理被當庭駁回後,林和律師主張,壹週刊錯誤報導他向地勇公司收賄6300萬、及索賄8300萬元,才提告壹週刊,「絕未誣告」,檢方抨擊林益世涉誣告罪行,證據確鑿,無可抵賴,當庭加碼要求高院判刑應比一重更重,訂4月24日宣判。
這件誣告案源於2012年壹週刊在597期報導爆料,林益世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林益世否認犯行,一口咬定不實報導,委由律師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
但隨著後來「一刀斃命」的關鍵錄音檔出現,加上特偵組的偵辦,林益世改口承認有「收錢」,但否認「收賄」,不過,一、二審都判林益世有罪,其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林被判兩年徒刑定讞,被控收賄6300萬部份,則發回高院更一審詳查。
壹週刊則不滿林益世提告,反控林涉誣告罪,士林地院認定林明知自己有收賄行為,卻誣指壹週刊誹謗,依誣告罪判他八月徒刑;林不服上訴高院。
高院今提訊林益世審理誣告案,林以五分頭短髮造型出庭。由於日前律師主張,因另案的更一審貪污案正審理中,主張「誣告案應先停止審理」,高院合議庭當庭裁示駁回,認定沒必要。
高院合議庭進行完調查證據程序後,進入言詞辯論,林益世指出,檢方針對此案提出上訴乃沒有理由,他當初提出加重誹謗告訴,是因陳啟祥散佈他收賄、索賄和壹週刊報導內容不實,已妨害他的名譽,「我絕沒有誣告」。
不過,高檢署論告砲火猛烈,指週刊報導內容,不論是指林益世收賄6300萬元的標題或內文刊載有6300萬不當利益,就卷內相關證據來說,「都是完全正確的」,林提告並完全否認收賄,是虛偽不實,林當初提告誣告罪之前和提告當時,完全否認收取6300萬元,如今才爭執是「收取」而不是「收賄」,辯詞不足採信;至於有無索賄8300萬的部份,林索賄本意未改變過,林涉誣告罪乃證據確鑿,建請法院應判林比一審更重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