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施打疫苗後全身痠痛 告贏衛福部
2019/04/12 11:5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部一名少女施打二價「子宮頸癌疫苗」第二劑後全身疼痛,向衛福部申請救濟失敗後,轉向法院請求撤銷原處分,要求重新審議併求償89萬餘元。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昨已判決撤銷原處分對於女孩不利部分,且應依本判決法律見解、做成准許給付一定金額之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後被稱為「痛痛女孩」的少女,2016年9月底,接種公費疫苗後全身開始疼痛,經診斷為多發性關節炎,診斷證明書上載明「疑似疫苗接種後遺症」;少女後來又經血液檢查並會診風濕免疫科,最終被診斷罹患「幼兒型多發性關節炎」。
少女父親後來向衛福部申請預防接種疫苗救濟,雖獲3萬元醫療補助,卻被判定與接種疫苗無關,理由包括「少女施打第二劑產生的不良反應,在施打第一劑時未出現」、「二價雖標註可能引發疼肌肉痛與關節痛,但有關文獻並未記載會多處關節痛。」
少女父親後來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女兒施打疫苗前非但沒有關節炎也不會疼痛,施打後卻出現疼痛反應,且之後陸續看診46次,已符合政府規定的健保重大傷病範圍,加上外國研究資料顯示兩者相關,因此,衛福部應補償醫療費、增加生活需要支出與精神慰撫金共89萬餘元。
但衛福部透過律師抗辯,少女仿單記載應是「關節痛」非「關節炎」,前者指的是症狀與感受,後者則是疾病與該病會有痛的感受,且施打疫苗後會發生不良反應雖密切相關,但不能僅以時間推論具因果關係,應以醫學實證相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