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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女員工抽脂當活廣告卻致死 醫判刑因「這理由」發回更審

台北市28歲陸姓女被上班沒給天的醫診所慫恿抽脂當活廣告,術後卻昏迷死亡,診所負責人林玉清、卻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的職員池岳龍二審各被判刑2年、2年2月,但最高法院(見圖)認定原審調查不完備,今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

台北市28歲陸姓女被上班沒給天的醫診所慫恿抽脂當活廣告,術後卻昏迷死亡,診所負責人林玉清、卻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的職員池岳龍二審各被判刑2年、2年2月,但最高法院(見圖)認定原審調查不完備,今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

2019/04/02 23: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28歲陸姓女保險員6年前到尚未開幕的醫美診所應徵,上班沒幾天就被所方慫恿她抽脂,準備當做診所的體驗廣告,不料術後卻昏迷死亡;二審依業務過失致死、違反醫師法等罪,將診所的負責人林玉清、沒醫師執照卻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的職員池岳龍,各判刑2年、2年2月;最高法院認定原審調查不完備,今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指出,陸女2013年6月13日台北市敦化商圈尚未開幕的「微笑國際診所」應徵,上班幾天後,就被所方慫恿抽脂當活廣告,麻醉後動手術大範圍抽脂,正要接續胸部麻醉時,陸女竟全身躁動、吼叫、抽搐、陷入昏迷,急救躺病床一個半月後終因腦缺氧併發肺炎、神經敗血性休克死亡。

台北地檢署依醫審會的鑑定報告,認為診所負責人林玉清未做好術前評估,急救措施也不完備,與陸女死亡有因果關係,且池岳龍竟不具醫師資格卻參與手術,違反醫師法,起訴2人涉業務過失致死。法院一、二審皆依違反醫療法判池2年2月、林2年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更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未說明2人是哪項醫療步驟違反醫療常規,且只因診所設備不足,就認定所方有過失也有疑慮,沒說明診所當時的設備是否不能進行任何手術,對於醫療行為與死亡的因果關係也未說明清楚,還是因急救無效就該負起過失責任?且2人從開始急救到打119送醫,只相隔13分鐘,何以認定延誤送醫?最高院認定二審判決理由不備,事實調查未盡,因此撤銷發回。

死者家屬另提民事求償,一審判林玉清、池岳龍應賠償337萬9472元,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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