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生周泓旭共諜案 判1年2月定讞
中國學生周泓旭涉及來台發展共諜組織,二審判刑1年2月。(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被控來台發展組織未遂,一審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1年2月;周上訴時堅稱被遭栽贓、陷害,同時否認找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充當「下線」,但二審依據周在偵查錄音光碟中的認罪自白,以及相關證人對周不利的指述,認定罪證明確,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至於周泓旭的押期或執行問題,仍待台北地檢署認定。
周泓旭來自中國遼寧省,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時,曾赴國內淡江大學擔任交換學生數月,2012年進入政大攻讀碩士,2016年畢業,2017再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分入台。
判決書指,周泓旭2014年參加中國上海的兩岸交流活動時,結識中國李姓黨務人員,接受餐敘招待後,依指示來台物色、引介我國政府人員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赴中國與李見面,並招待旅宿費與提供報酬,以發展、建立組織。
周泓旭認為我國外交部某年輕官員符合吸收條件,2016年間多次約對方私下見面或致電聊天,周聽聞對方抱怨職場前景不佳,隨即見縫插針建議續留原職務,並提議可引為中國官員工作,每季可獲約1萬美元酬勞。
檢方後來接獲檢舉,2017年3月9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泓旭的台北租屋處,訊後認定周涉嫌重大,聲押禁見獲准,同年7月6日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周泓旭在檢方偵查時曾自白犯行,院方審理時卻又否認犯罪,並宣稱與外交部年輕官員的對話是吹噓的,但合議庭依據年輕官員對話錄音,認定周有罪,依法判刑1年2月。
周泓旭上訴後依舊辯稱遭「陷害教唆」,仍未被高院二審採信,判決駁回。最高法院認為,周與檢方上訴均爭執事實,均不符合第三審要件,今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