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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追求愛不到 竟恐嚇對方 惡男判關3個月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關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關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19/03/04 11:5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李姓男子2010年時追求黃姓女子未果,竟在對方家中點燃報紙,還拿出鋸子強逼共同用餐,最後因猥褻黃女被判刑入獄。李男出獄見一名李姓女子長的與黃女相似,開始瘋狂追求。李女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李男卻出言恐嚇要戳破她的輪胎。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關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李男個性較為自閉、固執,2010年時曾追求愛慕多時的黃女,但被對方拒絕,他進跑到女子家中,點燃報紙想要縱火,後來又拿鋸子威脅黃女要和自己共同用餐,被法院判處1年2月緩刑4年,但他卻變本加厲,直接對黃女猥褻,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撤銷前二案緩刑。

李男於2014年假釋出獄後,不思悔改,去年1月看見體態與黃女相似的李女,開始瘋狂追求她,遭拒之後仍糾纏不休,死纏爛打多次騷擾女子生活。李女只好報警處理,請警方協助。

李男得知對方報警後,開始口出惡言,跑到李女工作的藥局內出言恐嚇,宣稱知道她的車牌號碼,要將機車輪胎戳破,讓李女回不了家。

李男在法院審理期間,雖與李女以2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但和解後李男仍多次前往被害人工作藥局探詢她的舉動;李女則向法官表示,不願原諒他。

法官認為,李男有輕度自閉傾向,見愛慕之人難忍衝動造成他人困擾,考量他的犯案動機且坦承犯行,並賠償對方,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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