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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男持刀搶到300元 換來14個月徒刑

男子李重佑去年7月30日晚間涉嫌持刀行搶300元,100分鐘後向警方自首獲判1年2月徒刑。(記者陳恩惠翻攝)

男子李重佑去年7月30日晚間涉嫌持刀行搶300元,100分鐘後向警方自首獲判1年2月徒刑。(記者陳恩惠翻攝)

2019/02/22 09:34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49歲李姓男子遭地下錢莊逼債,2018年7月30日晚間8時餘,騎著贓車到北市東湖郵局,見攜著幼女在ATM領錢的陳姓女子,以刀抵住她的背部說「搶劫、不要動、把錢拿出來!」抽走她腰包內剛領的300元後棄車徒步逃逸,100分鐘後透過友人向警自首;士林地院審結,依加重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犯案水果刀及300元沒收,可上訴。

法官審酌,李重佑持刀搶奪陳女財物,不僅造成陳女的財產損失,且對陳女造成不小驚嚇,甚至有危及她的生命、身體安全之虞,本不宜輕縱,姑念李男之前並無強盜、竊盜、搶奪、詐欺等財產犯罪前科,此次因遭人逼債,一時情急,鋌而走險所致,犯後坦承犯行並自首,雖未與陳女達成和解,但這次搶奪得手僅300元,為中低收入戶,家中尚有母親及幼兒得扶養,量處所刑。

判決指出,去年7月30日晚間8時44分,李男騎著贓車到北市內湖區的東湖郵局自動提款機前,見陳女帶著小女兒在提款,隨即拿出水果刀自後抵住陳女腰部說「搶劫,不要動」,趁陳女來不及反應,搶走她腰包內的300元逃離,後因心生悔意,在警方尚未追查到他時,透過夏姓友人向偵查隊的王姓偵查佐自首,並交出犯案水果刀。

法官審理時,李男一度否認說「我沒有拿到陳女的錢!」但遭出庭作證的夏姓友人打臉,夏某說「當晚李男跟他說他去郵局搶了,他有問他說,搶多少錢?要怎麼辦?」李男當時回說「搶300元,我想要自首」夏某於是幫他連絡警察朋友。

李重佑自首時,連犯案水果刀一併交出。(記者陳恩惠翻攝)

李重佑自首時,連犯案水果刀一併交出。(記者陳恩惠翻攝)

李重佑騎著偷來的機車行搶,當時先在東湖郵局外尋找犯案目標。(記者陳恩惠翻攝)

李重佑騎著偷來的機車行搶,當時先在東湖郵局外尋找犯案目標。(記者陳恩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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