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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嫌隙竟破壞同仁機車 警員被判拘役59日

警員伍宏盛割破林姓同事機車座椅並拿走行車紀錄器,遭依毀損、竊盜等罪起訴;但法官採信伍員辯詞,未認定竊盜罪,僅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資料照)

警員伍宏盛割破林姓同事機車座椅並拿走行車紀錄器,遭依毀損、竊盜等罪起訴;但法官採信伍員辯詞,未認定竊盜罪,僅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資料照)

2019/02/19 17:3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員伍宏盛曾與林姓警員共事但素有嫌隙,竟持美工刀破壞對方機車並拔走行車紀錄器鏡頭,後遭報警處理;伍男到案後否認拔走行車紀錄器是為留用或轉賣牟利、獲法官採信,今被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5萬9千元,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5月11日晚間9時許,伍員見林員機車停在新北市汐止區「遠雄購物中心」,竟持自備美工刀割斷對方機車ABS感應線、車身主線、前輪煞車油壓管,導致機車電氣系統與制動系統喪失功能;伍員再接連拔除機車行車紀錄器前後鏡頭,並丟棄在購物中心外頭。

士林地檢署事後依毀損、攜帶兇器竊盜等罪起訴伍員;法院審理時,伍員雖認毀損罪但否認竊盜,辯稱,拿走行車紀錄器後隨即丟棄在賣場外,目的只是為讓林員無法修好,獲法官採信,最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5萬9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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