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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有「跪拜的職業特殊需要」需復健較久 法官認同再判勝訴

高等法院認定游男因擔任道士有「進行跪拜的職業特殊需要」,復健有必要性,應賠償6個月的工作損失,判廖男應賠52萬9千元確定。(資料照)

高等法院認定游男因擔任道士有「進行跪拜的職業特殊需要」,復健有必要性,應賠償6個月的工作損失,判廖男應賠52萬9千元確定。(資料照)

2019/01/21 11: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廖姓騎士因違規搶先左轉,與游姓道士的機車發生擦撞,致游男右脛骨骨折,不僅打石膏休養約3個月,還因道士工作須跪著誦經,另再復健達3個月,共求償包括6個月工作損失40萬元在內的52萬9千元,但廖男質疑復健期過長,是否有必要性,高等法院認定游男因擔任道士有「進行跪拜的職業特殊需要」,復健有必要性,應賠償6個月的工作損失,判廖男應賠52萬9千元確定。

判決指出,廖男違規搶先左轉釀禍,造成游男右脛骨骨折、右腰瘀傷,致游男住院手術、復健,向廖男求償,包括6個月工作損失40萬5千元、精神慰撫金12萬、醫費、機車修理等費用,共52萬9千多元。

廖男質疑游男求償金額過高,依醫院診斷內容,廖男只須靜養3個月,且一般骨折病人石膏固定約需6至8週,游男不應求償6個月的工作損失。

不過,禮儀公司劉姓負責人出庭證稱,游男擔任道士每一場法事領4500元,每個月平均15、16場,7月份普渡法事較多,而道士的工作是誦經超渡亡魂,需要誦經和吹嗩吶,而每一場法事誦經時,道士還需要輪流跪著誦經,游男車禍受傷上石膏,或用枴杖行走,是無法做法事工作。

高院指出,游男於2017年6月發生車禍,雖出院、拆除石膏,仍需仰賴枴杖行走,膝蓋也有支架,無法正常彎曲及跪拜,因此繼續到醫院復健直到2017年12月才康復,而於12月底告知禮儀公司劉姓負責人其生活起居已無問題,要再出來工作,可見得游男因「進行跪拜的職業特殊需要」,即使拆石膏,仍有復健的必要,認定游要求6個月工作損失40萬5千元合理,精神慰撫金以12萬元為適當,加上醫藥費等,共判廖男應賠償游52萬9千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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