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非健檢!長榮資深機長飛美去世 家屬向民航局求償敗訴
2018/10/26 12:5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長榮航空徐姓資深機長在民航局航醫中心做年度體檢,結果心電圖檢查屬正常,不料10多天後執行機長任務飛抵美國的第3天,即因急性心臟衰竭等原因去世。徐家指控民航局和航醫中心、醫師有過失,求償200萬元,民航局主張對機長執行體檢並非健檢,且體檢標準高於國際標準,高等法院依據鑑定結果,認定心電圖判斷冠狀動脈病病無法達精確程度,航醫中心儀器、醫師判讀均等合醫療常規,無過失,判徐家敗訴。可上訴。
徐姓機長太太和子女提告指出,徐姓機長自1990年即到長榮航空擔任機長,2016年1月,徐到航醫中心做年度健檢,健檢結果是心電圖檢查正常,有脂肪肝、肝功能異常等問題,其他健康狀況良好。不料,同年1月22日執行機長任務飛抵美國洛杉機,3天後即因急性心臟衰竭、嚴重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等原因去世。
徐家指控,航醫中心出具的健檢結果指出徐姓機長的心電圖檢查正常,健康狀況良好,並未查檢出有嚴重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等病症,航醫中心未對徐提出警示,否則徐應停止飛行,及進行詳細檢查、治療,竟疏忽而判定為正常,顯然有過失,因此對民航局、航醫中心和航醫中心主任、醫師共連帶求償200萬元。
民航局主張,航醫中心是依據民用航空法第26條規定,對機長進行體格檢查,除判定體位外,同時將體檢中所呈現的高危險因子一併呈現,以符合飛安標準,並非醫療行為,也非健檢,而且此體檢標準高於國際標準,並無殆忽職責,當時還要求徐於2016年2月15日進行複檢,符合醫療常規。
航醫中心和醫師指稱,判讀徐姓機長心電圖體檢等資料,並建議他應藉由運動、飲食及戒菸等自主康管理行為,以降低心血管疾病風險,已善盡告知責任,並無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