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飛航組員突發狀況 華航:訂有「體檢停飛」規範
華航說,訂有「體檢停飛」,飛航組員的體檢結果經評定不符合航空人員體格檢查規定的標準,民航局航醫中心將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來函建議暫停使用體檢證。(資料照)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華航機師起飛前猝死,原因尚未出爐,但華航指出,內部均訂有相關「體檢停飛」規範,依照民航法規接受體格檢查,若體檢未通過,建議暫停使用體檢證;若因體能衰弱、體能缺陷加劇,內部也規定應主動請求停飛,如有必要,應於複檢通過始得再執行職務,降低飛航組員失能風險。
華航表示,遵守民航局規定,飛航組員均須按照民航局「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至航醫中心體檢通過後,由民航局核發體檢證,體格檢查標準規範民用航空運輸業之駕駛員應每12個月檢查一次。但年逾40歳者,應每6個月檢查一次;年逾60歲者,應每4個月檢查一次。
華航並訂有「體檢停飛」,飛航組員的體檢結果經評定不符合航空人員體格檢查規定的標準,民航局航醫中心將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來函建議暫停使用體檢證。
另外,飛航組員應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配合派遣任務定期執行體檢;如自知體能衰弱或體能缺陷加劇,致不能符合所持體檢證標準時,應及時主動向所屬機隊請求停止執行飛航職務並由人力資源處醫務部安排後續醫療諮詢,如經民航局航醫中心要求需再體檢之飛航組員,於複檢通過後,始得再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