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法 道安講習費改由酒駕者負擔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落實課責酒駕行為,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主持行政院院會時拍板交通部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收取費用,也就是道安講習費用將改由酒駕者自行負擔。
交通部表示,目前酒駕參加道安講習者1年約有10萬人,目前是由交通部負擔這項費用,交通部未來將進一步訂定子法,授權子法明定講習費用。
「嚴重超速」下修 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最重罰2萬4
此外,鑑於車禍意外多與超速有關,草案也將「嚴重超速」的定義下修,由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下修為超過40公里。例如高速公路最高速限110公里,現行時速超過170公里才算「嚴重超速」,但修法後若超過15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可開罰6000元到2萬4000元。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酒駕的道安講習時數已進一步提高,雖然提高講習時數,但政府反而要負擔更多錢,交通部希望酒駕道安講習費用由講習人負責。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表示,酒駕道安講習費用盼由酒駕者自行負責,這是基於責任,而不是從政府財政負擔來考量。
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交通部鑑於近期接連發生酒醉駕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嚴重事故,社會各界對於檢討更臻有效防制酒後駕車之作為有高度期盼,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的相關費用宜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此外,有關古董車的管理,為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除研訂古董車認定標準、核發專用牌照、安全檢驗及行駛道路等配套措施外,這次修法也配合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的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的規定。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有鑑於車禍意外多與超速有關,草案也將「嚴重超速」的定義下修,由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下修為超過40公里。例如高速公路最高速限110公里,現行時速超過170公里才算「嚴重超速」,但修法後若超過15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可開罰6000元到2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