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力推「訴訟E化」 兩大新制今上路
司法院推動電子訴訟系統,今起開放機關、法人登入使用。(司法院提供)
〔記者黃欣柏、吳政峰/台北報導〕為達訴訟E化目標,司法院近來持續強化電子訴訟系統,今起除開放政府機關、法人及銀行可以GCA憑證、XCA憑證或MOEACA工商憑證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外,也正式開放智慧財產行政、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或代理人透過自然人憑證使用服務平台。
司法院指出,普通民事訴訟早在2016年8月就開放民眾以自然人憑證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今日起擴大開放智慧財產行政與稅務行政訴訟類別,案件當事人與代理人將同樣可透過自然人憑證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而各政府機關、法人及銀行,也從今日起可透過GCA憑證、XCA憑證或MOEACA工商憑證使用該平台。
司法院指出,電子訴訟服務於2015年7月20日正式啟用時,僅採「對稱式服務」,即原告代理人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進行起訴、聲請,被告也採用該平台傳送答辯書狀,去年7月17日則啟用了「非對稱式電子訴訟服務」,即使原告以紙本起訴,被告機關仍可直接以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答辯書狀,且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或參加人還可委任代理人同意改採電子訴訟服務,使案件可以電子訴訟方式進行。
此外,司法院也推出了「整合性線上卷證閱覽」服務,將審判系統、電子筆錄系統、電子訴訟系統等電子資料整合,當事人及代理人可直接在司法院服務平台上瀏覽、下載書狀、筆錄及電子卷證,不必再親赴法院閱卷。
司法院強調,未來將繼續強化電子訴訟服務功能,運用資訊科技來輔助法院審判業務,以增進法院的審理效能。
司法院推動非對稱式電子訴訟,今起即使原告以紙本起訴,被告仍可透過電子平台讀取、遞狀。(司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