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所開貨車壓死保險拒賠酒駕 「身體姿勢」成逆轉勝關鍵!
3年前屏東發生貨車翻覆壓死曾姓駕駛,新光保險公司以其酒駕拒絕理賠百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逆轉,認為死因與酒駕無關,改判家屬勝訴並定讞。(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3年前屏東發生貨車翻覆壓死曾姓駕駛,新光保險公司以其酒駕拒絕理賠百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逆轉,認為死因與酒駕無關,改判家屬勝訴並定讞。
據了解,104年11月8日凌晨,曾男駕駛的貨車被發現翻覆在屏東市繁華溪旁產業道路邊,警消據報到場將曾男自貨車底拉出已死亡,經驗出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243mg/dl,折合呼氣所含酒精濃度1.215。
新光保險指出,不論曾是因所駕大貨車傾斜而下車查看被壓死,或在貨車翻覆前從車上掉出,被壓在貨車左後側死亡,均與其違法酒駕有關,拒絕賠償100萬元。
屏東地院判決保險勝訴後,曾家屬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曾男被拉出時,身體呈現正面朝下趴地姿勢,顯然不是在駕駛時翻車。
此外,大貨車若是在行進間翻覆,地上應會留下刮地痕,車上泥沙也會散落一地,但現場均無此現象;若大貨車是在停車後立即翻覆,曾男也不可能被壓在貨車左後方。
反之,若曾男停車後站在車外,被因故翻覆的大貨車壓死,則此時不是處於駕車情狀,死因與酒駕無關,加上保險公司又無法舉證酒駕致死,改判新光理賠10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