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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創紀錄冤賠 徐自強:已有象徵意義 不再抗告

獲賠2812萬賠償金,徐自強表明不再抗告。(資料照,記者宋志雄攝)

獲賠2812萬賠償金,徐自強表明不再抗告。(資料照,記者宋志雄攝)

2017/11/09 15:3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捲入建商黃春樹撕票案成為被告的徐自強,在去年獲高院宣判無罪後,聲請刑事補償金(俗稱冤獄賠償),今日獲賠2812萬元,為司法史上個人最高紀錄,雖然此案可再抗告,但徐自強認為此金額已有「象徵意義」,不會再抗告。

綜合媒體報導,徐自強今日受訪時表示,高院已經判賠他最高金額,有其象徵性意,因此不會再抗告。

高院認為,徐自強被羈押16年,獲釋已43歲,耗去人生最精華歲月,除與外界脫節,仍須重新適應社會,身心受重大痛苦,准予每天請求權最高額的5千元計算,共判准2812萬元的刑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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