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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砲「感覺不對」 女喊卡反告性侵 檢方還清白

網友「約砲」床戰到半途卻喊卡,事後反告性侵,檢方調查後不起訴。(情境照,與新聞事件無關)

網友「約砲」床戰到半途卻喊卡,事後反告性侵,檢方調查後不起訴。(情境照,與新聞事件無關)

2017/09/03 18:4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女子「小琪」(化名)帶初識的張姓網友半夜床戰摩鐵,進行到一半突然「感覺不對」緊急喊卡,事後反告性侵,然檢方調查發現她自願進摩鐵,且事後還躺在床上睡覺,反應根本不像性侵被害人,新竹地檢署上週將全案不起訴。

小琪指控,3月間透過網路聊天室「BeeTalk」認識張男,雙方相約於4月中旬見面,當天凌晨3點多,被張男開車載到新竹縣新豐鄉一處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張男到案後大聲喊冤,辯稱:「當天是小琪帶我去旅館的,我在車上有跟她說很喜歡她,希望可以當男女朋友,但她都沒回應,在車上我有牽她的手,她也沒拒絕,我們是在床上互相調情,然後發生性行為,是進行至一半,她才說停止,我問她原因,她說想到之前不愉快的事,她說停我就停了。」

檢方發現,小琪於偵查中自承:「張男開車至住處載我,在車上他問我要不要當他女朋友,我說我沒這意思,他就將我載進去汽車旅館,我沒有跟他說我不想進去汽車旅館,張男沒有控制我的行動自由,當時沒想那麼多,所以沒有離開汽車旅館,我也沒有跟他說我要回家,我只有跟他一起躺在床上,沒有調情,我是口頭上跟被告說不要,也有要推開他。」

檢方認為,張男在案發前已向女方表示好感,而前往汽車旅館途中,女方皆未明示拒絕,甚至在旅館房間內與張男共同躺在床上,因此張男在主觀上是否誤認小琪對他也有好感,而進一步發生性行為,並非沒有可能。

檢方認為,一般遭性侵被害人理應大聲喊叫、掙扎抵抗、趁機奪門而出、設法要求鄰近人等協助報警等各種求救方式,以盡速逃離被告加害人,且遭性侵害後身心俱創,難以再與加害人共處一室。

然而小琪卻告訴檢警,發生關係到一半時,她說她不要,推開張男跑去廁所待了一個小時,事後又因很累想休息,就躺在床上睡,張男說要買麥當勞,她說不想吃,張男就走了。

檢方認為,小琪在遭性侵後一小時後自行走出廁所,並與張男待在旅館房間內,甚至自行躺在床上休息睡覺,且離開之時並未向旅館人員求救,皆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想要遠離加害人之反應大相徑庭,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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