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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PO「喜歡嗎?自己搬」促銷 民眾搬走後竟遭控竊盜

宜蘭一百貨業者在臉書po出「店自己的!喜歡嗎?自己搬」等文字促銷,民眾搬走後卻被控竊盜。(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一百貨業者在臉書po出「店自己的!喜歡嗎?自己搬」等文字促銷,民眾搬走後卻被控竊盜。(記者林敬倫攝)

2017/08/09 09:49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蘇澳鎮太平洋百貨,店長在臉書po出「店自己的!喜歡嗎?自己搬」等文字促銷,張姓男子遂前往店門口把商品搬走,但反遭店家控告竊盜,全案檢方偵結,認為因為店家的臉書促銷訊息,難以認定竊盜事實,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42歲張姓男子今年4月,前往太平洋百貨門口,把百貨所有的收銀機、麻將組、棉紗拖把頭、海綿拖把頭、馬桶固廁劑、娃娃頭毛巾、風扇頭及化妝水等貨物搬走,經百貨王姓員工報警處理,控告張男竊盜。

張男於偵查中坦承,確實搬走這些貨物,但否認竊盜犯行,他辯稱,到現場時已經有人在撿那些貨物,紙箱都呈現開啟狀態,有些商品已經破損甚至過期,他是2天前在臉書上看到百貨po出「店自己的!喜歡嗎?自己搬」等促銷訊息,以為這些貨物都是店家不要的,覺得很浪費才會搬走,他還有勸其他人不要拿包裝完好的商品。

王姓店員則表示,張男拿的那些貨物非促銷商品,因為沒地方放才會放在店門口,這些用紙箱裝的貨物,有些有封有些沒封,後來接到電話說有人在騎樓搬東西,他下樓一看這些貨物都不見了,但他坦承臉書上確有促銷訊息,是店長本人po出。

檢方認為,店家非促銷的商品並沒有明顯促銷商品區隔,且也沒有確實封箱,加上臉書po出的訊息,的確可能讓被告誤認該商品告訴人要拋棄,難以認定竊盜事實,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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