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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死人身分搶運鈔車逃22年 被逮判刑13年

犯下土城運鈔車搶案的顏健雄(左),去年交保後跟著人群走出新北地院,今被依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判13年徒刑。(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犯下土城運鈔車搶案的顏健雄(左),去年交保後跟著人群走出新北地院,今被依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判13年徒刑。(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7/06/28 16:3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82年間,男子顏健雄夥同花蓮中小企業銀行土城分行行員呂恆策等人,在新北市土城區搶運鈔車,得手1280萬;顏男隱姓埋名,躲了22年,還是落網,新北地院認定顏所犯是刑法舊法的加重強盜罪,追訴權時效20年,還要計算因通緝停止的5年時間,要到108年才到期,依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判他13年徒刑。

82年10月28日,顏男與友人陳宏池及行員呂恆策共謀,由呂男提供運鈔路線、選擇劫取地點等;隔日,顏、陳兩人分騎2台機車,頭戴安全帽,持開山刀在土城中央路、公館路口截車,奪走重量約20.9公斤的錢袋,裡面裝有現金1280萬元。

4天後,顏、陳兩人透過電話與呂男相約見面分贓,警方早已掌握,將陳男逮捕,顏男則趁隙逃逸;警方事後僅追回919萬元贓款,及2台用贓款購買的汽車,剩下的218萬下落不明。

顏男一躲就是22年,隱姓埋名,直到去年3月,他駕車經台一省道善化段,見警方巡邏車,心虛急轉彎反引起注意,警方帶回訊問;他拿出偽造的曹男駕照,警方發現曹男已在95年死亡,顏仍堅稱自己是曹男,警方請曹的父親、配偶指認,都否認他是曹男,檢警透過指紋、臉孔辨識及DNA,無法查明其身分,懷疑他是偷渡犯。

顏不透露身分被羈押,檢方以偽造文書起訴,台南地院法官告知將延押,顏才說自己是顏健雄,但不提運鈔車搶案;3個多月來警方查訪顏男親屬,透過家屬進行DNA檢體採驗,經刑事局生物科身分鑑定,確認他就是顏健雄。

合議庭發現,顏的追訴權時效是20年,加計因通緝而停止的5年時間,總計25年,他要到108年才會超過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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