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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監護權教小孩提告?母親男友被控猥褻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勘查兒童人權協會訪視小真的報告,認為小真的說詞疑被大人教導過,考量查無江男涉案的事證,將江男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勘查兒童人權協會訪視小真的報告,認為小真的說詞疑被大人教導過,考量查無江男涉案的事證,將江男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2017/06/09 12:2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育有9歲幼女小真的單親媽媽小如(均化名),離婚後與江姓男友穩定交往,她前夫為了爭奪女兒監護權,指控江男涉嫌在小如的租屋處,猥褻當時年僅6歲的小真,另要求小真出庭陳述受害經過;台北地檢署勘查兒童人權協會訪視小真的報告,認為小真的說詞疑被大人教導過,考量查無江男涉案的事證,將江男不起訴。

小真的生父指控,103年7月至105年1月間,江男涉嫌在小如的租屋處,猥褻年僅6歲的小真,不僅將手伸進小真的衣褲,還以手掌撫摸小真的屁股、腹部及下體;年幼的小真曾因此案出庭,她描述受害經過的說法與生父一致。

江男應訊時否認猥褻,指他只見過小真3次,初次是103年10月,小如與前夫談判時,他為了保護小如才靠近她們母女倆;第2次是104年間,告訴人答應讓女兒到小如的租屋處過夜2晚,他雖與小如母女倆住同一層樓,但住不同房間;第3次則是小如對前夫聲請保護令開庭時,在法庭外見到小真。

小真出庭時雖指稱遭江男猥褻,但她也透露生父及生母為了家暴事件,以及爭奪她的監護權,陸續向法院爭訟,雙方關係嚴重對立及緊張。小如出庭時的證詞,則與江男相符。

檢方為釐清小真說詞的真偽,勘查小如與前夫打監護權官司時,兒童人權協會志工訪談小真的報告,該報告上記載小真所陳述的案發情節,似乎已被大人事先教導過,內容真偽需再做進一步的確認。針對小真指控江男的說詞,檢方無法排除是告訴人平常對年幼的小真洗腦的可能。

檢方認為江男的說法並非無中生有,考量小真的證詞已有瑕疵並缺乏具體證據,且與生母小如的說法大相逕庭,因此認定江男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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