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網路「巡邏」警局公告遺失物冒領9100元 判刑易科罰金9萬元
警局公告遺失物,女子竟上網搜尋後冒充失主領走現金。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31歲馬姓女子習慣在網路上「巡邏」尋找各警分局公告的遺失物,馬女得知有民眾在苗栗縣苑裡鎮一間遺失9100元現金後,竟致電餐廳冒充遺失者獲取相關訊息後,前往通霄警分局偽造簽名冒領。但不久後真正失主現身,警方偵辦後依偽造文書罪移送馬女,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馬女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馬女於前年11月見到通霄警方公告9100元的遺失現金,之後便打電話至餐廳假冒遺失者記錄相關資訊,並偽造印章前往警分局謊稱代友人領回。
但不久後真正的失主張男前往通霄警分局要領回落在餐廳的金錢,才得知已經有人「代領」,馬女犯行因而曝光。警方追查後將馬女逮捕歸案,更查出馬女早已有相關前科。
之後檢方偵結後提起簡易處刑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