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與外婆爭監護權 少女控父性侵無罪
2015/11/02 14:1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年僅14歲少女小婷,去年指控父親阿強,在她5歲時性侵害她,不過,法院審理時,小婷說詞卻反覆且矛盾,阿勇也強調,小婷的母親自殺,岳母跟他打官司爭取小婷監護權,才會衍生這起性侵指控,台中高分院認為,小婷對性侵過程說法有多種版本,還一度翻供指父親沒有性侵他,證詞難以採信,判決阿勇無罪,本案還能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婷於檢方偵查時,指控生父阿勇(皆化名)於2012年9月至12月間,叫她進入房間內脫掉褲子,用手指頭性侵害一次,當時她年約11歲,彰化檢方起訴之後,小婷卻有多種說法,包括性侵害是在她5歲時,爸爸沒有脫掉她的內褲,而是隔著內褲用手指頭性侵,但彰化地院一審審理時,小婷又翻供說,沒有上述的事情。
法官進一步發現,小婷對社工與醫師的說法,與對法官或檢察官的說法也不一樣,小婷對社工與醫師說,父親只有猥褻她,沒有用手指頭插入,另外,去年11月開庭審理時,社工在法庭外傳紙條給小婷,小婷也寫紙條回覆說:「爸爸沒有摸我尿尿的地方,我哪有跟你說爸爸有摸我尿尿的地方?」上述說法不但嚴重矛盾,小婷甚至宣稱,她從未對社工等人,指控父親性侵或猥褻他。
小婷的外祖母作證說,見到小婷3度把內褲脫下來,用手觸摸下體,她追問何以如此,小婷指她是學父親的行為,不過,阿勇全盤否認性侵女兒,他還強調,他與岳母不合,小婷的母親又自殺,岳母跟他打官司爭奪小婷的監護權,他懷疑小婷受岳母影響而不實指控。
台中高分院認為,阿勇與岳母打官司爭監護權,岳母供詞有所爭議,另外,小婷的說法前後不一矛盾,此案事涉一位父親的清白,又缺乏其他證據可證實阿勇性侵,據此判決阿勇無罪,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