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猥褻11歲女 判刑11月
2015/09/22 17:5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東20多歲洪姓男子去年10月,受託到鄰居家中照顧11歲女童小玉(化名)睡覺時,竟伸手摸小玉,還冒用弟弟名義應訊。新北地院依加重趁機猥褻等罪,判洪11月徒刑,其中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12日晚間9時許,小玉母親外出,委託洪男照顧,洪男竟趁小玉熟睡後,伸手撫摸小玉下體,小玉察覺轉身迴避,洪男才停手。
事後,小玉向媽媽告狀,表示「大哥哥偷摸我」,其母隨即報警處理,警方通知洪男到案說明時,他卻冒用弟弟的名義應訊,不久後就因其他案件到被台北分監服刑。
洪男胞弟收到傳票,驚覺遭冒名,洪男直到弟弟到台北分監會見時,才向弟弟坦承冒名;法院審理時,洪男坦承犯行,法官斥責洪對小玉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危害,依加重趁機猥褻罪判刑8月、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