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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愛沖昏頭! 女網戀出借提款卡 淪詐騙人頭遭判刑

34歲林姓女子在交友網站認識1男,對方要求借用銀行帳戶,她雖然有點害怕,仍將提款卡及密碼快遞給對方,最後被詐騙集團利用。(情境照)

34歲林姓女子在交友網站認識1男,對方要求借用銀行帳戶,她雖然有點害怕,仍將提款卡及密碼快遞給對方,最後被詐騙集團利用。(情境照)

2017/05/29 20:28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34歲林姓女子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自稱「張智浩」的男子,自認是張男的女友,當對方要求借用銀行帳戶,她雖然有點害怕,仍將提款卡及密碼快遞給對方,最後被詐騙集團利用,她也吃上詐欺官司。法官雖認定林女一時被愛情沖昏頭,仍依幫助詐期罪判刑4月,總計賠償7萬2000元給4名被害者,才獲緩刑2年。

判決指出,林女在「愛情公寓」認識張男,雙方交換LINE帳號,去年10月間在LINE上聊天時,張男表示要偷接公司的單,不能讓任何人知道,因此需要借用林女的帳戶,提供給客戶匯款,林女遂將名下4間銀行帳戶的提款卡及密碼,以黑貓宅急便寄至張男提供的地址。

林女帳戶寄出後數日,果然被詐騙集團用來當人頭戶,詐騙集團以誆稱網路購物誤設成分期付款等話術,詐騙6名被害人得逞,得手30餘萬。被害人查覺受騙後報警,警方也循線通知林女到案,檢方也依詐欺罪將她起訴。

林女承認提供帳戶給張男,不過辯稱她是一時沖昏頭,只想幫助男朋友完成接單,寄送當下雖有點「怕怕」,但絕對沒有幫助詐欺的意圖。

法官審理發現,林女與張男的LINE對話紀錄中以老公、老婆互稱,認定林女確實認為2人在交往,但雙方認識1個多月都沒見面,張男還特別交代快遞單上要寫「禮物」而非提款卡,已經很可疑,且林女自承寄送時「怕怕」,代表她認為可能有問題,卻仍然寄出帳戶,就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

法官審酌林女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且分期賠償其中4名被害人總共7萬2000元達成調解,4名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因此依幫助詐欺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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