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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兒女面前偷掐辣臀 父被抓包嗆:叫警察呀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辣妹與駱男素不相識,沒必要冒誣告風險,而駱男急於否認,益顯心虛,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0天。(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辣妹與駱男素不相識,沒必要冒誣告風險,而駱男急於否認,益顯心虛,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0天。(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2017/04/06 17:33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63歲駱姓男子帶著3名未成年兒女出門,竟做最壞榜樣,趁穿越馬路的機會,掐捏鄰近熱褲辣妹的臀部,他被辣妹抓包,馬上大聲回嗆:「你不要亂講,我沒有碰到你,要不然叫警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辣妹與駱男素不相識,沒必要冒誣告風險,而駱男急於否認,益顯心虛,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辣妹指控,去年8月14日晚上在北市士林某路口,她右手勾著男友的左手,2人並行過斑馬線,駱男牽著女兒從她右後方走到左前方,經過時肩膀撞到她,她往男友身上跌了一下,緊接著右臀被掐了一下,他立刻告訴男友,並轉頭朝向駱男,以眼神示意。

男友也供稱,過馬路時他正在玩手機,女友突然撞他一下,他問:「幹麻?」,平時斯文的女友竟回:「幹,他摸我屁股!」讓他很驚訝,他依循女友眼神看向駱男,再問:「是不是他?」駱男此時突然大聲回嗆:「你不要亂講,我沒有碰到你,要不然叫警察!」

駱男則否認犯行,警詢時供稱過馬路時,辣妹因閃車往後退,才會碰到他,偵審期間卻又改稱,過馬路時因辣妹與男友沒有要動,才會繞過辣妹,突然前方有計程車經過,他往後閃才撞到辣妹,雙手全程牽著13歲的女兒,根本沒手掐臀;辯護律師也表示,駱男主動要求報警,並配合警方調查,證明他問心無愧。

法官認為,辣妹與駱男素不相實,沒必要冒著誣告風險,耗費勞力、時間走司法程序,多次陳述被性騷擾的負面經驗;而駱男事發後未與對方求證指控對象,就急於澄清、否認,反而顯得心虛,且他辯詞前後不一,不足採信,因此認定性騷擾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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