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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車資糾紛毆酒醉男 員警公親變事主遭訴

新北地檢署今依重傷害罪嫌起訴這名員警,又因其為公務員身分,建請加重其刑。(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今依重傷害罪嫌起訴這名員警,又因其為公務員身分,建請加重其刑。(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7/03/29 16:55

〔記者陳慰慈、曾健銘/新北報導〕陳姓男子酒醉搭計程車回家,因覺車資過高與運將發生糾紛,司機將陳男送至派出所,派出所曾姓員警找來陳妻付清車資,不料夫妻離開派出所後,陳男疑因不爽腳踹計程車,曾姓員警見狀認為陳男故意找運將麻煩,兩人爆發衝突,曾姓員警以膝蓋頂撞陳男腹部,造成陳男脾臟破裂等傷害,新北地檢署今依重傷害罪嫌起訴這名員警,又因其為公務員身分,建請加重其刑。

前年12月晚間,陳男因酒醉搭計程車回家,但因講不清楚目的地,司機便將他送至派出所請員警協助,曾姓員警等人於是把陳男叫醒,要他支付600元車資,但陳男只願付200元,曾姓員警只叫陳妻來付清車資。

事後陳姓夫妻與運將離開派出所,在停等紅綠燈時,陳男不爽踹了計程車一腳,隨即被陳妻拉離,曾姓員警見狀便衝出派出所,抓住陳男肩膀,質問陳男為何要踹計程車?陳男抵抗,兩人爆發肢體衝突,造成陳男脾臟破裂、乙狀結腸穿孔、腹膜炎等傷害,其中乙狀結腸因穿孔經手術切除,陳男憤而提告。

庭訊時,曾姓員警否認犯行,供稱因對方喝醉酒,有危害他人之虞,為管束他行為才將他制伏在地,但檢方認為陳男雖有腳踹計程車,但隨即被妻子帶離,並未再走向計程車,顯無造成他人生命危害之情形,曾姓員警明知腹部是身體重要部位,卻對其攻擊,造成陳男重傷,認定員警執法過當,因此今將曾姓員警起訴。

對此,警分局表示,曾員平常工作表現認真,此次處理民眾酒醉搭計車糾紛,執行保護管束過程中造成民眾受傷,相信同仁並非有意,警察也十分難為,針對同仁因執行勤務涉訟部分,會尊重檢察官的職權,後續將聘請律師予以協助維護權益,目前仍會讓曾員正常執勤,暫時不會做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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