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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警收賄通風報信 警爆:法官要我認罪才有退休金

台南兩年前爆出警察收賄案,昨日二審宣判卻傳出法官與警員私下協商,要警員坦承犯罪交換輕判。(資料照片,記者王捷攝)

台南兩年前爆出警察收賄案,昨日二審宣判卻傳出法官與警員私下協商,要警員坦承犯罪交換輕判。(資料照片,記者王捷攝)

2017/03/11 16:5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兩年前傳出警員收賄案,警分局包括巡佐、教官及警員,被檢方查出疑似向色情業者阿雄(化名)收賄,並疑洩漏臨檢時間給業者,10日二審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決巡佐6年徒刑、教官無罪、警員則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處有期徒6個月,可易科罰金。不過警員爆料,他是無辜的,是法官跟他私下協商要他認罪,否則拿不到退休金,他為家庭只好認罪。

這起收賄案,3人的情況都不同,一審時檢方拿出通聯記錄與警分局工作紀錄指出,警員在臨檢前4個小時,曾撥出一通電話給阿雄,因此懷疑警員透露了臨檢時間,讓臨檢沒有收穫,因此依據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起訴警員,且一審被判一年徒刑。

但警員當庭辯稱,他在同一個分局10多年,阿雄是他管區裡的業者,若說當警察不認識管區的業者,實在不可能,10多年下來跟阿雄變成朋友,但交往總有分寸,他絕對沒有透露任何消息,但法官不採信警員說法。

警員說,他真的很無辜,但偏偏沒有證據,他跟阿雄的確常打電話聯絡,現在距離兩年多,他只記得是有看到未接來電,所以才打回去給阿雄,稱自己在上班,他原本堅持自己沒錯,但在二審前,法官跟他私下協商,要他認罪才會輕判,判決後可以復職,才拿得到退休金,否則下場就會跟巡佐一樣,因此他才認罪,二審改判6個月。

對私下協商一事,記者向高分院求證,但目前尚未得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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